阿爸走咗之後,間屋唔知點分、銀行戶口邊個簽名、份遺囑大家睇法又唔同 ⋯⋯ 兄弟姊妹由細到大冇嗌交, 但一講到錢就翻晒臉。呢個係好多香港家庭嘅真實寫照。直接告上法庭嘅爭產官司, 律師費隨時食晒成份遺產一半,案件拖兩三年都未必有結果。其實上庭之前, 仲有幾條相對溫和嘅路你可以諗。
所有 ADR(替代爭議解決)方法都有一個共通點:你哋仲願意傾。 只要未去到完全反面、互相唔信任嘅地步,先傾後告幾乎一定比較抵。
第一步:家庭會議 + 中立主持
最平、最快、最容易嘅一步,就係搵個大家都信嘅長輩、教會牧師、或者一個冇利益關係嘅朋友, 坐低開個家庭會議。佢哋唔需要識法律,只係幫忙控制氣氛、輪流發言、唔好俾人講到爆喊。 有時候大家嘈交係因為冇人聽,唔係真係想多攞 50 萬。
會議前最好每人交代低自己嘅訴求同底線。如果係涉及遺產承辦程序上嘅問題(譬如執行人遲遲冇申請、 資產唔知有幾多),可以先睇遺產承辦完整指南, 大家對流程有共識先,討論會順好多。
第二步:搵認可調解員(Mediation)
家庭會議都搞唔掂,下一步就係正式調解。香港有兩個主要嘅調解員資格機構:
- 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(HKMAAL,hkmaal.org.hk)— 認可調解員嘅評審機構, 佢有家事調解員專業名冊,搵到處理過遺產爭拗嘅調解員。
- 香港和解中心(Hong Kong Mediation Centre,mediationcentre.org.hk)— 其中一個提供調解服務嘅機構,亦會轉介認可調解員。
調解員嘅角色係中立第三方,唔幫任何一邊,只係促成雙方傾出一個大家都接受嘅方案。 傾到嘅話會簽調解協議書,有法律效力。香港司法機構嘅 《實務指示 31》(PD 31)由 2010 年起,鼓勵所有民事訴訟先試調解, 如果一方無理由拒絕調解,法庭可能會喺訟費上罰你。
| 方式 | 大概費用 | 時間 | 結果 |
|---|---|---|---|
| 家庭會議 | 免費 / 一餐飯錢 | 幾日 | 口頭共識 |
| 調解 | 每方數千至數萬 | 1–3 個月 | 有約束力調解協議 |
| 律師談判 + 變更契據 | 每方數萬 | 2–6 個月 | 正式契據,可改遺產分配 |
| 仲裁 | 數十萬起 | 6–12 個月 | 仲裁裁決,等同判決 |
| 爭產官司(最後手段) | 每方數十萬至過百萬 | 2–4 年 | 法庭判決 |
第三步:律師談判 + 變更契據(Deed of Variation)
如果遺囑或者無遺囑分配嘅結果你哋都唔太滿意,全部受益人可以一齊簽一份變更契據(Deed of Variation / Family Arrangement), 喺承辦過程中重新分配遺產。例如阿媽留咗層樓畀大哥,但大家同意賣咗平分, 就可以用呢份契據處理,唔使打官司。
重點:所有受益人必須同意並簽署,少一個都唔得。如果有未成年受益人, 仲要法庭批准。揀律師時可以參考我哋嘅遺囑律師揀選指南, 留意對方有冇做過 contentious probate(爭議性遺產)case。
第四步:家事仲裁(Arbitration)
如果大家都唔想公開上庭,又傾唔成調解,可以考慮交去香港國際仲裁中心(HKIAC)仲裁。 前提係所有當事人書面同意用仲裁解決。仲裁員(通常係資深律師或退休法官) 會聽完雙方陳述,作出裁決,呢個裁決同法庭判決一樣有強制力。
好處係:私隱度高(唔會見報)、可以揀仲裁員、程序比較有彈性。缺點係:費用唔平, 而且裁決幾乎冇得上訴。
真係要打官司?— Probate Action
如果有人質疑遺囑真偽(譬如阿爸臨終時冇行為能力、簽名係偽造)、 或者執行人涉嫌中飽私囊,咁就真係要入禀遺囑訴訟(Probate Action)。 呢類案件由《高等法院規則》(Cap. 4A)第 76 號命令規管, 司法機構亦有專門嘅實務指示處理遺囑爭議。
打官司前考慮三件事:(1)律師費隨時食晒遺產一大截;(2)案件公開審理,家事會曝光; (3)兄弟姊妹關係多數一去不返。除非真係冇得傾,否則調解永遠係更好嘅起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