試吓諗下呢個畫面:你阿爸今年 72 歲,星期日朝早飲茶途中突然中風,送院搶救之後保住命,但醒返之後認唔到人、講唔到嘢、簽唔到名。醫生講要長期療養,每月開支幾萬蚊。屋企人去銀行想用佢戶口出錢交療養院費,銀行職員話:「對唔住,戶主精神上唔可以授權,我哋唔可以放錢俾你。」
而家點算?阿爸自己嘅錢,攞唔到出嚟用係佢自己身上。屋企要嘛先墊住,要嘛就去高等法院申請產業受託監管令(committee order)— 一個動輒幾個月、律師費十萬起跳嘅程序。
持久授權書(Enduring Power of Attorney,簡稱 EPOA 或 EPA)就係為咗避免呢一幕而設嘅法律工具。佢容許你趁自己仲清醒嘅時候,預先指定一個你信得過嘅人 — 通常係配偶、成年子女、或者好朋友 — 喺日後你萬一失去精神行為能力時,仍然有權幫你打理財產同財政事務。
俾你定個心:持久授權書唔係而家就將控制權交出去。你而家仲清醒、仲識決定嘅時候,所有戶口、樓、股票仲係你自己揸住。受權人只會喺你真係冇能力時,先有實際操作權。
持久授權書 vs 一般授權書 — 最大分別係呢樣
好多人聽到「授權書」三個字,會以為同銀行嗰張 general power of attorney 一樣。其實兩者最關鍵嘅差別只有一句:
- 一般授權書:授權人一旦失去精神能力,授權即時自動失效。即係阿爸中咗風,之前簽嘅授權書就作廢,咩都做唔到。
- 持久授權書:即使授權人之後失去精神能力,授權仍然有效,受權人可以繼續幫佢打理財產。
所以「持久」呢兩個字嘅重點,就係持續去到你冇意識嘅嗰一日。呢個亦係香港法律專門為失智、中風、植物人嗰類情況度身訂造嘅機制。
條例根據:Cap. 501
持久授權書喺香港嘅法律依據,係《持久授權書條例》(第 501 章),連同附屬嘅《持久授權書(訂明格式)規例》(第 501A 章)。任何唔依照呢套指明格式去簽嘅授權書,都唔算係有效嘅持久授權書,喺你失去能力嗰日就會同一般授權書一樣作廢。
條例規定持久授權書只涵蓋「財產及財政事務」 — 簡單講,即係銀行戶口、收租、出糧、賣樓、處理股票、繳費、稅務呢類同錢有關嘅嘢。
持久授權書唔覆蓋醫療決定。例如「插唔插喉」、「用唔用維生機器」、「DNR」呢類關於身體同醫療嘅意願,要透過另一份文件 — 預設醫療指示(AMD)嚟表達。兩份文件功能完全唔同,最好一齊做。
邊個可以做你嘅受權人?
受權人(attorney)就係你揀嘅嗰位「代你打理」嘅人。基本條件:
- 年滿 18 歲;
- 簽署當日精神上有行為能力;
- 唔係未獲解除嘅破產人;
- 願意承擔受權人嘅責任(佢都要簽名同意)。
除咗個人,你都可以委任信託法團(trust corporation)做受權人。亦可以同時委任多於一位受權人,並指定佢哋係要「共同行事」(兩個都要簽先生效)定係「共同和各別行事」(任何一個簽都得)。後者操作上靈活啲,但兩個人都有獨立權力,所以揀人嗰陣要更小心。
實際操作上,香港人最常揀嘅係配偶 + 一個成年仔女做共同和各別受權人,咁萬一一個唔喺香港、或者唔方便處理,另一個都即刻可以幫手。
點申請?醫生 + 律師雙重證明係關鍵
持久授權書嘅簽署過程,比一般文件嚴格好多。整套流程大致分四步:
第 1 步:搵律師按訂明格式起草
因為要依足第 501A 章嘅指明格式,實務上幾乎全部都係由執業律師起草。你需要同律師傾清楚:想授權邊個、授權範圍係咪覆蓋全部財產、有冇要設定條件或限制(例如「唔可以賣自住樓」、「每月不超過 X 萬」)。
第 2 步:你(授權人)喺律師面前簽署 + 律師證明
授權人(即係你自己)要喺一位執業律師面前簽署持久授權書。律師會同你傾,確認你明白份文件嘅內容同後果,然後簽發一份證明書,證明你簽署時精神上有行為能力。
第 3 步:註冊醫生證明你嘅精神能力
除咗律師之外,你仲需要一位註冊醫生(registered medical practitioner)為你簽發另一份證明書,同樣係證明你簽署嗰陣精神上有行為能力。
28 日規定:根據 2012 年修訂後嘅做法,授權人同律師簽署日期,必須喺醫生簽署嗰日後 28 日之內。即係話醫生先睇你 → 確認精神能力 → 喺 28 日內你再去律師樓簽。順序唔可以掉轉,超時就要重新搵醫生睇過。
第 4 步:受權人簽署
最後,你揀嗰位受權人都要喺指明位置簽名,表示佢同意承擔呢個責任。到呢一步,份持久授權書就算正式簽妥,可以收埋。
點解要醫生加律師雙重證明?
呢個雙證明嘅設計,係為咗防止晚年被人威逼或者誤導簽下重大授權。試想下:一份簽完之後可以將你成個身家交俾另一個人打理嘅文件,如果話簽就簽、冇人證、冇人核實精神狀態,將來好容易被人挑戰話「阿伯當日已經有少少痴呆,根本唔知自己簽乜」。
有醫生白紙黑字寫明你當日精神清醒、明白後果,加上律師獨立做法律解釋,就可以喺日後出事時撐起呢份授權書嘅有效性。亦因為咁,呢一步千祈唔好慳費 — 醫生律師證明係保護你嘅,唔係用嚟為難你。
啟動:點先正式生效?
持久授權書簽咗之後,唔代表受權人即刻可以去銀行攞錢。佢仲要等一個觸發條件 — 就係你真係失去精神行為能力,或者受權人有理由相信你即將失去能力。
一旦呢個情況發生,受權人就要將份持久授權書拎去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(Registry of the High Court)登記。登記之後,授權書先正式啟動,受權人就可以憑住登記副本去銀行、地產代理、稅務局處理事務。
喺登記之前嘅一段過渡期,受權人嘅權力非常有限 — 只可以做緊急或者必要嘅事,例如保住財產唔被即時損失。所以察覺到授權人能力下降,就要儘快做登記,唔好拖。
幾錢做?要等幾耐?
2026 年香港律師樓做一份標準持久授權書,律師費通常喺 HK$5,000 至 HK$15,000 之間,視乎條款複雜程度。另外要俾醫生證明費(約 HK$1,000 至 HK$3,000),如果家庭醫生唔肯做,可能要搵專科。詳情可以睇 持久授權書幾錢做?。
簽署過程本身好快,由起稿、見醫生、見律師、雙方簽妥,通常兩三個星期內可以搞掂。比起出事之後先申請產業受託監管令動輒大半年,呢個係划算嘅準備。
可以撤銷或者更改嗎?
可以。只要你仍然精神上有行為能力,你隨時可以撤銷已簽嘅持久授權書,或者另立一份新嘅。撤銷亦需要透過律師按程序處理,並通知原本嘅受權人。
相反,當你已經失去精神能力之後,授權書就唔可以再被你本人撤銷(因為你已經冇能力做呢個決定)。所以揀人嗰陣,要揀真係信得過、長遠都唔會搞嘢嗰個。如果之後受權人濫權,家人可以向高等法院申請撤銷或者更換。
常見問題
我父母已經開始有少少善忘,仲嚟得切做持久授權書嗎?+
關鍵唔在於有冇善忘,而在於佢哋簽署嗰一刻有冇精神行為能力 — 即係明唔明白份文件嘅內容同後果。輕度認知障礙嘅長者好多時都仲符合條件,係由醫生臨場評估。所以越早做越好;如果已經懷疑有問題,建議盡快約老人科醫生評估,唔好等。一旦確診中度以上認知障礙,多數已經唔可以再簽。
如果我冇做持久授權書,之後失智咗點算?+
屋企人就要向高等法院申請產業受託監管令(committee order),由法庭委任一位監管人去打理你嘅財產。呢個程序冗長(通常 6 至 12 個月)、律師費昂貴(10 萬蚊起跳),而且監管人嘅每個重大決定都要再向法庭交代,限制多好多。相比之下,事先做一份幾千蚊嘅持久授權書,慳到嘅時間同金錢非常顯著。
持久授權書同平安紙(遺囑)有咩分別?+
兩者作用嘅時間完全相反:持久授權書喺你仲生但失去能力時用;平安紙(遺囑)喺你過身之後先生效。所以一個完整嘅人生規劃應該兩樣都有 — 持久授權書處理「萬一變植物人」嗰段,遺囑處理「百年歸老」之後嗰段。可以睇埋 平安紙完整指南。
受權人會唔會搞我啲錢,自己用咗?+
受權人有法定信託責任(fiduciary duty),必須為授權人嘅利益行事,唔可以將授權人嘅錢挪為己用,亦要保留妥善帳目。如果家人發現受權人濫權,可以向高等法院申請撤銷授權、追討損失,嚴重者甚至涉及刑事責任。所以揀人時嘅信任 + 委任兩位共同和各別受權人互相監察,係實際嘅保障。
持久授權書喺香港境外有冇用?+
香港持久授權書喺處理香港境內資產時有效。如果授權人喺英國、加拿大、澳洲等地方都有資產,當地多數要另外做當地嘅版本(例如英國嘅 LPA、新加坡嘅 LPA)。如果你或父母有跨境資產,建議向有經驗嘅律師了解,係咪要喺多個司法管轄區各做一份。
我幾多歲開始應該做?+
法律上 18 歲就可以做。實際嚟講,三類人特別應該而家就做:(1) 50 歲以上,開始接近認知能力風險年齡;(2) 有家族失智史嘅人,無論幾多歲;(3) 經常出差或者做高風險職業(例如戶外工作、運動員)。年輕健康嘅人都可以做,當保險咁諗 — 一份 5,000 蚊嘅文件,買幾十年安心。
下一步
如果你睇完文章覺得「呢樣嘢我都應該做」,建議按呢個次序行:(1) 同屋企人傾下,揀定一位(或兩位)受權人;(2) 諗清楚有冇要設條件或限制;(3) 搵一位熟 EPOA 嘅律師免費傾一次,了解流程同費用;(4) 約埋醫生時間,兩三個星期就可以搞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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