收到律師電話,話過身嘅親戚份平安紙寫咗你做執行人(executor),心入面第一個反應可能係:「我冇話過要做喎?」 無錯 — 立遺囑嗰個鍾意寫邊個就邊個,但被寫嗰個冇義務一定要接受。 香港法律俾你正式「放棄」呢個身份,叫做 renunciation。不過個程序有一個好關鍵嘅 timing 規矩 — 郁錯一步就反悔唔到。
一、執行人係咩,點解可以拒絕
執行人嘅責任唔細:要去高等法院遺產承辦處申請 Grant of Probate、清還死者債務、追收資產、分派俾受益人, 全程隨時拖幾個月到一兩年。如果遺產有爭拗、有海外資產、或者要打官司,責任仲大。 詳情可以睇我哋嘅遺產承辦完整指南。
正因為咁,法律唔會強迫你做。只要你未開始處理遺產,你可以隨時向遺產承辦處交一份「放棄書」 (Form of Renunciation),正式話:「我唔做。」之後法院就會搵下一個有資格嘅人接手。
二、最重要嘅一條:唔好「intermeddle」
一旦你「intermeddle」咗 — 即係用執行人身份處理過遺產(例如用死者戶口嘅錢去交租、收租、賣股票、簽信俾銀行) — 你就失去拒絕嘅權利,要硬住頭皮做埋。呢個係好多人中招嘅位。
「Intermeddling」嘅定義好闊:你以執行人身份做任何處理遺產嘅動作都算。常見例子:
- 用死者戶口嘅錢去清卡數、交租、交醫療費
- 同銀行、地產代理講「我係執行人」並開始指示佢哋做嘢
- 收取死者應收嘅租金、人工、退休金
- 變賣或者搬走死者嘅貴重物品(傢俬、首飾、車)
反而純粹安排殯儀、執拾遺物、通知親友 — 一般唔當 intermeddling,因為呢啲係人情義務,唔係執行人專屬職責。 但係界線有時模糊,唔肯定就停低,問律師先。
三、Renunciation 點申請
程序其實簡單。喺高等法院遺產承辦處(LG3, High Court Building, 38 Queensway)攞返一份放棄書(Form of Renunciation),或者上司法機構網站下載最新版本。詳細表格清單可以對照遺產承辦表格指南。
- 填妥放棄書 — 寫明你嘅身份、死者資料、清楚聲明你放棄擔任執行人。
- 喺見證人(通常係律師或公證人)面前簽署。
- 連同死者嘅死亡證、平安紙副本,遞交去遺產承辦處存檔。
交完之後,法院會將呢份放棄記錄入死者嘅檔案。日後任何人申請 Grant,法院都會見到你已經放棄,會跳去下一順位嘅人。
四、放棄咗之後,邊個接手?
要分幾種情況:
- 遺囑有其他共同執行人:通常剩低嗰個照樣可以單獨申請 Grant,繼續執行。
- 遺囑有指定後備執行人(substituted executor):後備自動上位。
- 冇後備、又冇其他共同執行人:呢個情況最常見。會由受益人(或者最大份嘅受益人) 申請「附遺囑之遺產管理書」(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 with Will Annexed),用嘅係 W1.4 表格。
五、可唔可以反悔翻去做?
一般而言:放棄咗就放棄咗,唔可以隨意翻轉頭。除非有特別情況,並且向法院申請「撤回放棄」 (retraction of renunciation)獲批准 — 例如所有後續人選都唔肯做、遺產搞唔掂、法院認為由你接手對受益人最有利。 實務上好罕有,唔好當作後路。
六、唔想完全放棄?考慮「power reserved」
如果你只係其中一個共同執行人,又唔想而家行出嚟、但又想保留將來介入嘅權利,可以揀「power reserved」: 即係由另一位執行人先去申請 Grant,你嘅名會喺申請文件入面,註明「權力保留」。日後如果有需要(例如另一位執行人過身或退出), 你可以隨時申請「double probate」加入。呢個係 renunciation 同「全程參與」之間嘅中間路線。
一句話分清楚:Renunciation = 永久退出,Power reserved = 暫時唔做,留返後路。 唔肯定揀邊個,問律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