親人啱啱離開,已經夠難受。偏偏接住要處理嘅第一份文件 — 死亡證 — 又冇人會教你點攞。銀行戶口要凍結、保險要 claim、申請遺產承辦書全部都要呢張紙。呢篇文用最簡單嘅方式講你知:邊度去、要帶咩、幾多錢、幾耐攞到。
第一步:醫院或診所先簽「死因醫學證明書」(Form 18)
如果親人喺醫院過身,醫院會由負責醫生簽一張「死因醫學證明書」,即係表格 18(Form 18)。呢張嘢唔係死亡證本身,但係去生死註冊處登記嘅必備文件。
如果係喺屋企或老人院過身,要通知警方或者由生前最後睇開嘅註冊醫生上門證實死因再簽 Form 18。如果死因不明或者涉及意外,個案會交去死因裁判官處理,要等驗屍報告先可以登記,整個過程可能拖幾個月。
醫院通常會將 Form 18 連同遺體交收文件一齊俾家屬。記得問清楚醫院職員張表格喺邊度攞、要唔要先去殮房辦手續。
第二步:14 日內去生死註冊處辦登記
根據香港法例第 174 章《生死登記條例》,自然死亡個案必須喺 14 日內辦登記。香港入境事務處轄下嘅生死登記總處(BDGRO)有兩間死亡登記處,可以揀近你嘅一間去:
- 港島死亡登記處:灣仔皇后大道東 213 號胡忠大廈 18 樓
- 九龍死亡登記處:長沙灣長沙灣道 303 號長沙灣政府合署 1 樓
登記要帶嘅嘢:
- 死者嘅 Form 18 正本
- 死者嘅香港身份證或旅行證件
- 申請人(即係去辦手續嘅家屬)自己嘅身份證
- 死者嘅基本資料:職業、國籍、婚姻狀況
登記本身免費,但你十有八九要即場買核證副本(即係坊間叫嘅「死亡證」),每份港幣 140 元。一般情況下半個鐘內辦得完。
一定要當場買夠副本!銀行、保險公司、強積金、申請承辦書全部都要交一份死亡證副本,而且通常要正本,唔收影印本。建議至少買 5 至 8 份備用 — 即場每份 140 蚊,但事後補領就要再交 140 蚊搜查費 + 140 蚊副本費,仲要等耐啲。
第三步:辦完登記之後仲要做咩?
攞到死亡證副本之後,就可以同時處理:通知銀行凍結戶口、安排殮葬(火葬/土葬證明)、向保險公司報案、停強積金供款。
如果死者留低嘅資產(樓、銀行存款、股票等等)合計超過港幣 15 萬,就要去高等法院申請遺產承辦書先可以動到。完整流程同需要嘅文件可以睇遺產承辦完整指南,要交嘅一張張表格列晒喺遺產承辦文件清單。
事後先發覺要補領?咁樣申請
如果當初買嘅副本唔夠用,可以隨時去入境處申請「死亡登記紀錄核證副本」(即係坊間講嘅「補領死亡證正本」 — 法律上其實冇所謂「正本」,所有核證副本效力一樣)。三個申請方法:
| 申請方式 | 需時 | 備註 |
|---|---|---|
| 親身去生死登記處 | 約 10 分鐘(電腦紀錄) | 記住帶身份證 + 之前嘅副本或搜查結果 |
| 網上申請(GovHK) | 遞表 10–20 分鐘,要再去領取 | 適合知道死亡日期同地點嘅情況 |
| 郵寄 BDR62 表格 | 大約 7–10 個工作天 | 支票或本票,寄去金鐘道 66 號 |
費用:每次搜尋港幣 140 元(指定日期搜尋)或 680 元(一般搜尋,跨多年),加每份核證副本 140 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