親人啱啱離開,已經夠難受。偏偏接住要處理嘅第一份文件 — 死亡證 — 又冇人會教你點攞。銀行戶口要凍結、保險要 claim、申請遺產承辦書全部都要呢張紙。呢篇文用最簡單嘅方式講你知:邊度去、要帶咩、幾多錢、幾耐攞到。

第一步:醫院或診所先簽「死因醫學證明書」(Form 18)

如果親人喺醫院過身,醫院會由負責醫生簽一張「死因醫學證明書」,即係表格 18(Form 18)。呢張嘢唔係死亡證本身,但係去生死註冊處登記嘅必備文件。

如果係喺屋企或老人院過身,要通知警方或者由生前最後睇開嘅註冊醫生上門證實死因再簽 Form 18。如果死因不明或者涉及意外,個案會交去死因裁判官處理,要等驗屍報告先可以登記,整個過程可能拖幾個月。

醫院通常會將 Form 18 連同遺體交收文件一齊俾家屬。記得問清楚醫院職員張表格喺邊度攞、要唔要先去殮房辦手續。

第二步:14 日內去生死註冊處辦登記

根據香港法例第 174 章《生死登記條例》,自然死亡個案必須喺 14 日內辦登記。香港入境事務處轄下嘅生死登記總處(BDGRO)有兩間死亡登記處,可以揀近你嘅一間去:

  • 港島死亡登記處:灣仔皇后大道東 213 號胡忠大廈 18 樓
  • 九龍死亡登記處:長沙灣長沙灣道 303 號長沙灣政府合署 1 樓

登記要帶嘅嘢:

  • 死者嘅 Form 18 正本
  • 死者嘅香港身份證或旅行證件
  • 申請人(即係去辦手續嘅家屬)自己嘅身份證
  • 死者嘅基本資料:職業、國籍、婚姻狀況

登記本身免費,但你十有八九要即場買核證副本(即係坊間叫嘅「死亡證」),每份港幣 140 元。一般情況下半個鐘內辦得完。

一定要當場買夠副本!銀行、保險公司、強積金、申請承辦書全部都要交一份死亡證副本,而且通常要正本,唔收影印本。建議至少買 5 至 8 份備用 — 即場每份 140 蚊,但事後補領就要再交 140 蚊搜查費 + 140 蚊副本費,仲要等耐啲。

第三步:辦完登記之後仲要做咩?

攞到死亡證副本之後,就可以同時處理:通知銀行凍結戶口、安排殮葬(火葬/土葬證明)、向保險公司報案、停強積金供款。

如果死者留低嘅資產(樓、銀行存款、股票等等)合計超過港幣 15 萬,就要去高等法院申請遺產承辦書先可以動到。完整流程同需要嘅文件可以睇遺產承辦完整指南,要交嘅一張張表格列晒喺遺產承辦文件清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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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後先發覺要補領?咁樣申請

如果當初買嘅副本唔夠用,可以隨時去入境處申請「死亡登記紀錄核證副本」(即係坊間講嘅「補領死亡證正本」 — 法律上其實冇所謂「正本」,所有核證副本效力一樣)。三個申請方法:

申請方式需時備註
親身去生死登記處約 10 分鐘(電腦紀錄)記住帶身份證 + 之前嘅副本或搜查結果
網上申請(GovHK)遞表 10–20 分鐘,要再去領取適合知道死亡日期同地點嘅情況
郵寄 BDR62 表格大約 7–10 個工作天支票或本票,寄去金鐘道 66 號

費用:每次搜尋港幣 140 元(指定日期搜尋)或 680 元(一般搜尋,跨多年),加每份核證副本 140 元。

常見問題

「死亡證正本」同「核證副本」有咩分別?+
香港法律上其實冇「正本」呢個概念。生死註冊處登記之後簽發嘅,全部都係「核證副本」(Certified Copy of Death Entry),每份效力一樣,銀行同法院都會接受。坊間叫做「正本」其實就係指即場第一次買嘅副本。
可以由親戚以外嘅人去辦死亡登記嗎?+
原則上由近親(配偶、子女、父母、兄弟姊妹)辦理。如果係喺醫院離世,醫院或殮葬商可以代為通知;如果係意外或喺屋企,警方會跟進。如果情況複雜,可以授權律師或殯儀社代辦,但要先準備授權書。
如果死者係喺海外過身,香港屋企人點攞死亡證?+
當地嘅死亡證明係由當地政府簽發。如果之後要喺香港用嚟處理遺產(例如申請承辦書),通常要將外國死亡證做認證(apostille)同翻譯成中文或英文。詳細做法可以睇遺產承辦指南,或者搵律師幫手安排。
等緊驗屍報告,可以先攞死亡證嗎?+
唔可以。死因裁判官處理嘅個案要等驗屍程序完成、簽發死亡事實證明書(Form 11)或裁定書之後,先可以去生死註冊處登記。期間可以同醫院申請「醫院通知書」用嚟通知銀行、僱主等等暫時凍結戶口。
超過 14 日先去登記會點?+
會被質詢延遲原因,可能要簽 statutory declaration 解釋,亦可能被罰款。如果有合理原因(例如死者長期昏迷後過身、家屬要由外國趕返港),照實講通常唔會有嚴重後果,但唔好擺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