親人剛剛過身,正當你以為要處理嘅係銀行存款、樓同股票,點知打開信箱見到嘅係信用卡公司、財務公司、甚至追數佬嘅信。第一個念頭多數係:「乜我做仔女/配偶要幫佢還咩?」

先講一個好重要嘅事實:香港冇台灣或者大陸嗰種「拋棄繼承」嘅制度。網上好多文章叫你去乜嘢戶政機關填表、三個月內申報 — 嗰啲全部都係台灣法律,喺香港用唔到、亦都唔需要。香港行嘅係英式普通法,邏輯完全唔同。

網上資訊陷阱:搜「拋棄繼承」會出大量台灣內容(戶政事務所、民法 1174 條等等)— 全部喺香港冇法律效力。香港冇張表叫你去拋棄,亦冇期限要你三個月內申報。睇落去你就知點解。

香港點處理?遺產自己孭自己嘅債

喺香港,死者嘅遺產同繼承人嘅個人財產,係兩個分開嘅「錢袋」。所有債務(信用卡、私人貸款、按揭、稅項、殯儀費等)先由遺產嗰個錢袋俾錢,剩低嘅先至分俾受益人。

即係話:如果遺產唔夠還債,債權人只可以追到遺產為止,追唔到你個人。除非你係遺囑執行人或者遺產管理人,否則繼承人對死者嘅債務冇個人責任。詳細嘅承辦流程可以睇返我哋嘅完整指南。

邊啲情況你會變成要還錢?

有三種情況,繼承人會由「冇關事」變成「真係要還」:

  • 聯名負債 — 例如你同死者一齊做按揭、一齊借私人貸款,你本身就係共同借款人,呢筆數同遺產冇關,係你自己嘅 debt。
  • 聯名戶口透支 — 同一個戶口共同持有人,銀行可以追任何一個生還者。
  • 未做承辦就「擅自處理」遺產(intermeddling)— 例如你未攞到授予書就去攞死者啲錢用、賣咗佢部車、收咗租俾自己使。法庭可以當你係「事實上嘅執行人」(executor de son tort),要你對債務負責。

最常見中伏位:有啲家人見到死者個櫃桶有現金、又或者用佢張提款卡入面密碼提錢出嚟「處理身後事」— 呢啲都可能構成 intermeddling。所有遺產動用,原則上要等到攞咗遺產承辦授予書先做。

如果遺產真係資不抵債,點算?

如果你已經係執行人或者管理人,發現遺產還唔晒所有債 — 即係「無償還能力」(insolvent estate)— 千祈唔好胡亂找其中一個債主先還。你必須跟《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》(第 10 章)第 63 條同附表 1,加上《破產條例》(第 6 章)嘅優先次序去清還。 殯儀合理開支、法庭費、有抵押嘅債權人(例如按揭銀行)通常排得前;無抵押嘅信用卡同私人貸款排後。

次序搞錯咗,執行人/管理人本人可能要對受影響嘅債權人個人負責。所以遇到資不抵債嘅遺產,最好搵律師處理,唔好自己 DIY。

收到追數信,唔肯定要唔要理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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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我根本唔想做執行人或者繼承呢份遺產?

如果遺囑寫你係執行人但你唔想做,你可以喺承辦未開始之前簽一份放棄書(renunciation)俾遺產承辦處,咁就會由下一順位嘅人接手 — 但前提係你未郁過啲遺產。一旦你動咗手(譬如已經幫手收租或者搬走啲嘢),就視為你已經接受咗職務,唔可以再放棄。

如果你係受益人(例如遺囑話留 30 萬俾你)但唔想要,你都可以拒絕 — 該份就會落入剩餘遺產,按遺囑或者《無遺囑者遺產條例》(第 73 章)再分。你唔需要去政府部門填表,但建議書面通知執行人,留低紀錄。

實際應該點做?

  • 第一步:唔好簽任何銀行或者財務公司俾你嘅文件,除非你睇清楚自己係簽乜嘢身份。
  • 第二步:唔好用死者嘅資產(包括現金、戶口、物業)— 等申請咗承辦先。
  • 第三步:如果你諗住做執行人/管理人,先初步估下遺產有幾多、債有幾多。資不抵債嘅話,搵律師。
  • 第四步:如果根本唔想沾手,乜都唔好做就得。香港冇人會強逼繼承人接手,亦唔會自動將債務轉到你身上。

常見問題

我喺香港要唔要好似台灣咁,三個月內去申報拋棄繼承?+
唔使。香港冇呢張表、亦冇呢個期限。台灣行嘅係大陸法系(民法 1174 條),香港行普通法,遺產同繼承人嘅錢係天然分開嘅。詳情可以參考我哋遺產承辦完整指南
信用卡公司寄信俾我,叫我簽紙確認會還,我要簽嗎?+
千祈唔好亂簽。如果你唔係聯名持卡人,呢筆數係死者個人債務,應該由遺產出。簽咗確認書可能會變成你個人承諾還款,咁就真係孭咗上身。最穩陣係搵律師睇清楚份文件先回覆。
我用咗死者銀行戶口啲錢交咗殯儀費,會唔會有事?+
合理嘅殯儀開支由遺產出係冇問題嘅,但動用方式要小心。最好做法係先用自己錢墊支,留齊收據,攞到承辦授予書之後再由遺產 reimburse 返你。直接搵死者張提款卡撳錢,銀行知道身故之後通常會凍結戶口,亦可能構成 intermeddling。
按揭物業點算?銀行會唔會追我?+
按揭跟住層樓行。如果遺產有層樓但未供完,銀行作為有抵押嘅債權人可以對層樓行使權利。家人如果想保留層樓,要由遺產繼續供款,或者賣樓還清按揭。除非你係聯名業主或者按揭擔保人,否則銀行追唔到你個人。
香港遺產有冇遺產稅要交先計剩幾多還債?+
冇。香港由 2006 年 2 月 11 日起已經取消遺產稅。但仲有法庭費、律師費、印花稅(如有物業轉名)等支出要計埋落遺產嘅開支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