屋企人啱啱走咗,你嗌去銀行嗌停張卡,櫃台姐姐話:「呢個係聯名戶口,唔使凍結,你直接攞死亡證嚟更新就得喇。」但隔離間銀行卻話:「對唔住,要等遺產承辦書先放錢俾你。」係兩間銀行其中一間做錯?其實兩個答案都可能啱 — 因為香港銀行對聯名戶口嘅處理方法,真係每間都唔同。
聯名戶口有三種,分別好大
喺英美普通法系統入面(香港跟嘅就係呢套),聯名戶口理論上有三種結構:
| 類型 | 一人過身之後 |
|---|---|
| Either-or-Survivor(任一簽署、有生存者權) | 錢即時歸尚存戶口持有人,唔入遺產 |
| Joint with all signatories(所有人共同簽署) | 通常都有生存者權,但操作上要等銀行確認 |
| Tenants in Common(分權共有,銀行戶口好少見) | 死者嗰份入遺產,照走承辦程序 |
絕大部分香港人開嘅消費者聯名戶口,特別係夫妻聯名嘅儲蓄戶口,都係第一種 Either-or-Survivor。意思係:法律上嗰筆錢一過身就歸另一個持有人,唔入死者遺產、唔需要喺承辦書度列出嚟。
但銀行仍然會「凍結」 — 點解?
即使法律上錢已經歸你,銀行內部都要做核實程序:對死亡證、改戶口名、更新簽名底版、做反洗錢檢查等等。喺呢個過程入面,戶口可能會:
- 暫停網上理財或自動轉賬
- 限制大額提款
- 要求尚存持有人親身去分行處理
以滙豐為例,佢哋官方頁面寫到聯名戶口資產會轉移俾尚存持有人,唔需要遺產承辦書,只需要死亡證正本或核證副本。但恒生就會「凍結」聯名綜合戶口或儲蓄戶口,需要尚存持有人帶齊文件親身去分行,要求繼續運作 — 唔係自動嘅。
渣打就更嚴:有啲銀行(例如渣打香港)嘅 bereavement 指引話一收到死亡通知,「需要兩人簽署」嘅聯名戶口都會被限制,要等遺產承辦書或遺產管理書出嚟先處理。如果你嘅戶口設定係「兩人共同簽署」而唔係「任一簽署」,你可能就要行埋承辦程序先攞到錢。
「自動歸生存者」嘅例外:信託推定
有一種情況法律上會推翻自動轉移:當銀行戶口係「為方便而開」(for convenience only)— 例如阿媽年紀大行動不便,加咗個仔做聯名,純粹係方便個仔幫手出入糧 — 法庭可能會認定錢從來都係阿媽嘅,個仔只係代為持有(resulting trust,推定信託)。咁啲錢就要返入阿媽嘅遺產度分。
呢個爭議通常喺兄弟姊妹之間出現:阿媽臨終前同邊個仔開聯名,其他兄弟姊妹質疑佢「咪當咗成筆錢係自己」。法庭會睇實際證據 — 邊個出錢、邊個用錢、有冇文件講明意圖。如果有兄弟姊妹爭議,呢筆錢就唔可以當已經自動歸聯名持有人。
實際操作:你而家應該做咩
如果你係尚存嘅聯名持有人,第一時間應該:
- 攞死亡證正本或核證副本 — 銀行通常要正本睇一次、留副本
- 翻查開戶文件 — 睇下係「任一簽署」(either to sign)定「共同簽署」(both to sign)
- 親身去分行 — 唔好齋打電話或者用網上理財,銀行多數要當面驗證
- 帶埋自己同死者嘅身份證 — 同關係證明(例如結婚證書)
如果同時有死者個人名下嘅戶口要處理,咁就要行遺產承辦程序。聯名戶口嗰筆錢就算自動歸你,亦唔代表你可以攞嚟還死者其他卡數或者私人貸款 — 嗰啲屬於遺產嘅債務問題。
稅同遺產嘅關係
香港自 2006 年 2 月 11 日起已經取消遺產稅,所以無論聯名戶口入面有幾多錢,尚存持有人都唔使交遺產稅。但要留意:如果死者有立平安紙講明「銀行存款全部留俾仔女」,呢條條款覆蓋唔到聯名戶口嘅錢 — 因為法律上嗰筆錢一過身已經唔屬於死者遺產,遺囑根本管唔到。所以諗住靠聯名戶口去「跳過」遺囑安排嘅,要諗清楚會唔會反而令子女失預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