免費婚前協議諮詢

幾條問題了解你嘅情況,律師免費幫你初步評估:值唔值得做、應該點寫、你張平安紙要唔要一併處理。

你需要邊一種?
婚期?
最想保障邊樣?
有冇跨境元素?
你有冇立過平安紙?

免費,唔會 spam。我哋只會用你嘅資料聯絡你同轉介合適律師。

先講結論:香港嘅婚前協議書有用,但唔係自動生效。法庭處理離婚時嘅財產分配,權力嚟自《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》(第 192 章)。 法庭喺判詞入面講得好白:雙方唔可以用一份私人協議剝奪法庭嘅司法管轄權。

但同一時間,法庭必須考慮呢份協議,而且可以畀好大比重。 即係話,份協議唔係「一錘定音」,但亦絕對唔係「簽嚟無用」——比重有幾大,睇你點樣簽出嚟。

2010 年之後,法律轉咗

以前普通法認為,兩個未結婚嘅人事先安排「日後分開點分身家」,係違反公共政策。呢條舊規則喺 2010 年 10 月被英國最高法院喺 Radmacher v Granatino 一案推翻咗。

香港終審法院之後喺 SPH v SA [2014] 3 HKLRD 497 引用同認可咗呢套原則。重點係:

  • 「違反公共政策」呢條舊規則已經過時,唔再適用
  • 喺公平嘅情況下,法庭應該畀比重;
  • 喺適當情況下,法庭可以要求雙方受協議約束,即使結果同法庭本來會判嘅唔同
  • 婚前協議同婚後協議,法庭用同一套原則處理。

公平嗰句原文係咁:

“The court should give effect to a nuptial agreement that is freely entered into by each party with a full appreciation of its implications unless in the circumstances prevailing it would not be fair to hold the parties to their agreement.”

即係:雙方自願簽、雙方都清楚知道後果,法庭就應該照份協議做——除非到真係分開嗰陣,要你哋照跟會變得唔公平。

要拿到「全部比重」,四個條件

  1. 雙方各自自願簽;
  2. 冇不當影響或壓力
  3. 各自掌握所有對佢個決定重要嘅資料(即係財務披露);
  4. 雙方本意係要呢份協議規管婚姻結束時嘅財務後果。

就算四個都齊,仲有兩種情況會令法庭覺得執行落去唔公平:出現簽嗰陣預計唔到嘅變化,或者分開嗰陣一方會陷入真正困境、而另一方好有餘裕

一單真係被判「零比重」嘅婚前協議

有一單高等法院案件([2013] HKCFI 2324),雙方 1989 年結婚前的確簽過協議, 老公話老婆收咗 300 萬之後已經放棄日後嘅經濟申索。結果法庭:

  • · 雙方都攞唔出已簽署嘅副本,法庭根本唔知確實條款係乜;
  • · 老公講嘅條款前後唔一致(先話「放棄贍養費」,後來變「分別財產」,審訊時再加多項);
  • · 草稿由老公嘅律師擬,冇足夠證據顯示老婆有攞過獨立法律意見;
  • · 冇妥善財務披露——附喺結婚證書嘅備忘錄仲寫明雙方唔想記錄資產。

法庭結論:「有重大程度嘅披露、資料及意見不足」,最後對份協議唔畀任何比重

睇清楚:份協議唔係輸喺內容寫得唔夠辣,係輸喺個過程

咁到底要點簽?

Radmacher 提過英國政府 1998 年一份諮詢文件建議嘅六項保障。呢啲保障至今冇立法,法庭亦講明現行法律狀態下唔需要立法——但佢哋反映咗法庭實際會問乜,做 checklist 啱用到不得了:

  • 有冇家庭子女?有咗小朋友,情況已經變咗,協議要有覆核條款。
  • 份協議喺一般合約法下可唔可以強制執行?條款要清晰、確定,由律師擬。
  • 一方或雙方有冇獨立法律意見?兩邊各自搵自己嘅律師,唔可以共用一個。呢點係上面單案嘅致命傷。
  • 執行會唔會造成重大不公?唔好將一方推去絕路,可以設最低保障、隨婚齡遞增。
  • 有冇全面披露資產?做份資產負債表附埋落協議,物業、股份、存款、債務逐項寫。
  • 係咪喺婚禮前少於 21 日先簽?當 21 日係下限而唔係目標。愈近婚期簽,日後被人話「受壓」嘅空間愈大。

仲有兩點直接嚟自法庭嘅講法:法庭會首先搵有冇清楚跡象顯示雙方本意係要離婚法庭照份協議做, 亦會考慮雙方對協議法律效力嘅理解。

想知你嗰種情況值唔值得做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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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前協議書寫啲乜?

唔好淨係搵範本填。先諗清楚要處理嘅範疇:

  • 婚前買嘅樓 — 業權歸邊個、婚後供款點計、如果做咗婚姻居所點算
  • 生意/公司股份 — 股權納唔納入分配、點估值
  • 家族財產或贈與 — 父母畀嘅首期、家族信託資產
  • 債務 — 婚前債務邊個孭、婚後債務點分
  • 海外資產 — 喺邊個司法管轄區、適用邊度法律
  • 分配機制 — 例如按婚齡遞增嘅分成、最低保障金額
  • 覆核條款 — 生咗小朋友、資產大變、或者每隔幾年重新檢視

綁唔死嘅嘢:因為雙方唔可以用協議剝奪法庭嘅司法管轄權, 涉及子女管養同贍養嘅安排,就算寫咗入去,法庭一樣保留自己落命令嘅權力。 協議可以記低你哋當時嘅意向,但唔可以取代法庭日後就子女作嘅判斷。

網上「婚前協議書範本」要小心。Google 出嚟一大堆範本,好多係台灣或者內地版本 — 內地行夫妻共同財產制,香港唔係,法律制度根本唔同。 照抄落去,最大機會就係上面單案嘅下場:條款不清、不確定,法庭執行唔到。範本可以用嚟理解結構,但真正要簽嗰份,應該由熟香港家事法嘅律師按你自己嘅資產狀況擬。

幾錢?

香港冇統一收費表,實際差好遠。與其睇一個數字,不如理解啲錢係點嚟:

  • 係兩邊律師費,唔係一邊。呢點最多人估錯。獨立法律意見係份協議企唔企得穩嘅關鍵,即係雙方各自要有自己嘅律師,自然係兩份錢。
  • 資產披露嘅工作量。得存款同一層樓,同涉及公司股份、信託、海外物業,工夫差好遠。
  • 跨境元素。一方係外籍、或者資產喺境外,可能要當地法律意見,額外成本。
  • 傾幾多回。草擬完雙方來回改幾多次,直接影響時間收費。

同時要放埋一齊比較嘅係「唔做」嘅代價:一旦離婚時就婚前資產爭起上嚟,訴訟費用通常係擬份協議嘅幾倍。

好多人唔知:結婚會自動撤銷你張平安紙

呢個係我哋成日要提醒嘅位。依《遺囑條例》(第 30 章)第 14 條

“Subject to subsections (2), (3) and (4), a will shall be revoked by the testator’s marriage.”

即係:立遺囑人一結婚,之前立嘅遺囑自動被撤銷。

同條第 (3) 款有例外:如果由份遺囑本身睇得出,你立嗰陣正預期同某一個特定人士結婚, 而且你意圖份遺囑唔會因為呢宗婚姻而被撤銷,咁就唔會被撤銷(英文叫 “in contemplation of marriage” 條款)。

實際後果:

  • 你婚前立、但冇加呢句條款嘅平安紙,喺結婚嗰日就已經失效
  • 如果未補立新遺囑就出事,遺產要按《無遺囑者遺產條例》(第 73 章)嘅法定次序分;
  • 呢個法定次序未必同你份婚前協議書想要嘅結果一致—— 例如協議想將層婚前樓留返畀原生家庭,但無遺囑分配嘅規則可能令配偶取得該物業嘅權益。

所以:做婚前協議書嗰陣,順手檢視埋你張平安紙。兩份文件處理嘅係兩個唔同時點——一份講「離婚時」點分,一份講「身故時」點分—— 同一項婚前資產,可以得出完全唔同嘅結果。 想了解點立一份企得穩嘅遺囑,可以睇平安紙完整指南

建議時間表

  1. 婚禮前 3–6 個月:雙方各自搵律師,開始草擬同整理財務披露文件。
  2. 婚禮前 21 日以上:簽署,雙方各自保留正本同法律意見紀錄。
  3. 婚後盡快:重新立遺囑(除非婚前嗰份已經有預期婚姻條款)。
  4. 之後:生小朋友、資產大變、或每隔幾年,重新檢視協議同遺囑。

如果婚期已經好近,時間唔夠做披露同各自攞法律意見,婚後補簽一份婚後協議書,往往比趕喺婚禮前幾日倉促簽穩陣—— 因為「臨門一腳簽署」正正係法庭質疑受唔受壓嘅典型情境,而婚前同婚後協議適用嘅原則本身就一樣。

婚前協議書喺香港有冇法律效力?+

有作用,但唔係自動生效。法庭冇義務照份協議做,雙方亦唔可以用協議剝奪法庭嘅司法管轄權; 但法庭必須畀適當比重。按終審法院喺 SPH v SA 引用嘅 Radmacher 原則, 如果協議係雙方自由訂立、雙方都充分理解後果,法庭應該照份協議做, 除非到分開嗰陣咁做會唔公平。

婚前協議書要唔要公證?+

香港法律冇「必須公證先生效」呢條規定。法庭真正睇嘅係簽署過程: 雙方係咪自願、有冇各自攞獨立法律意見、有冇全面財務披露、條款清唔清晰、 雙方係咪本意要離婚法庭照份協議做。公證本身補救唔到披露不足或者冇獨立法律意見。 如果涉及海外資產或者外地法律,嗰邊可能另有形式要求,要個別確認。

可唔可以用網上下載嘅婚前協議書範本?+

唔建議直接用。網上大量範本嚟自台灣或內地,法律制度同香港唔同。 香港試過有個案因為協議條款「不清楚、不確定」,加上欠缺獨立法律意見同財務披露, 法庭最後對份協議唔畀任何比重。範本可以攞嚟理解結構,實際文件應該由熟香港家事法嘅律師擬。

婚前買嘅樓,簽咗婚前協議書係咪一定唔使分?+

唔一定。協議係法庭考慮嘅其中一項因素,但法庭仍然會按第 192 章第 7(1) 條顧及一切情況, 包括雙方嘅收入同需要、婚姻長短、對家庭嘅貢獻等。 如果執行協議會令一方陷入真正困境而另一方有餘裕,或者出現簽嗰陣預計唔到嘅變化, 法庭可以認為執行落去唔公平。

已經結咗婚,仲簽唔簽得?+

簽得,嗰啲叫婚後協議書。按終審法院引用嘅原則,法庭處理婚前同婚後協議適用同一套原則, 所以婚後補簽唔會因為時機而自動較弱;反而因為冇咗婚期壓力,「自願」呢一環往往更容易證明。

結咗婚要唔要重新立平安紙?+

要,除非你婚前嗰份遺囑本身已經寫明係為咗呢宗婚姻而立。 依《遺囑條例》第 14 條,婚姻會自動撤銷之前所立嘅遺囑; 如果冇補立,遺產就要按《無遺囑者遺產條例》嘅法定次序分,未必係你想要嘅結果。

本文所引法律原則整理自香港公開判詞及成文法例,僅供一般參考,唔構成法律意見。 個別情況嘅結果,視乎具體事實而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