好多人覺得,平安紙 sign 完、見證齊、放好就 done — 一世都唔使再 touch。 其實香港《遺囑條例》(第 30 章)有一條好少人留意嘅 rule:你一結婚,份舊平安紙自動作廢。仲有幾個人生節點,雖然唔會自動 revoke,但唔睇返一次就好易出事。
最重要嗰件事:結婚會自動 revoke 你份平安紙
根據《遺囑條例》(Cap. 30)第 13 條,立遺囑人之後嘅婚姻會自動撤銷(revoke)佢之前所立嘅遺囑 — 除非份遺囑明文寫住係「in contemplation of」嗰段婚姻(即係寫明「為咗將要同 XXX 結婚而立此遺囑」)。
後果有幾大? 如果你 10 年前立咗份平安紙留嘢俾父母、兄弟、舊伴侶,跟住結咗婚但冇再立新嘅 — 舊嗰份法律上係冇效嘅。你過身就會當「無遺囑」處理,按《無遺囑者遺產條例》(Cap. 73) 由配偶、子女、父母按法定比例瓜分。你原本想留俾邊個都好,可能完全唔同樣。
所以:結婚之後第一件事(除咗去蜜月)就係重新立過一份平安紙。 或者係結婚前就立份「in contemplation of marriage」嘅版本 — 但呢種寫法要律師處理先穩陣,自己 DIY 好易寫漏關鍵字眼。詳細點立可以睇返 平安紙完整指南。
離婚?唔會自動 revoke,但條款會「跳過」前度
同結婚相反:離婚唔會令份平安紙整份失效。份遺囑仍然有效, 但 Cap. 30 有條款規定,如果你份遺囑入面有任何留俾「配偶」嘅嘢、又或者指定咗前配偶做執行人 —— 離婚之後嗰啲安排會被視為「前配偶已經過身」嘅情況處理(即係跳過佢)。
聽落好似 OK 喎?但實際上會搞到一啲意想唔到嘅結果:例如你原本指定老婆做唯一執行人, 離婚之後就變咗冇執行人;又或者你「次選」嘅受益人係佢屋企人,咁就更加複雜。 所以離婚後雖然唔強制要立新一份,但強烈建議重新檢視。
生仔、買樓、賣樓 — 唔會自動 revoke,但要更新
以下情況唔會令份平安紙失效,但唔更新就會「個遺囑同你而家嘅實際情況唔 match」:
- 多咗仔女:原本份平安紙只 cover 大仔,細仔出世後冇加,分配可能唔 fair。
- 買咗新樓 / 賣咗舊樓:如果你份遺囑specifically 寫住「將 XX 街 XX 號單位留俾阿仔」, 但你已經賣咗嗰個單位 —— 嗰條條款就 ademption(失效),阿仔咩都冇。
- 受益人過身:你想留嘢俾嘅人比你早走咗,又冇 backup(替代)受益人。
- 執行人過身、移民或者拒絕做:份遺囑可能變咗冇人 execute。
- 大額資產變化:你中咗六合彩、創業上市、又或者破產 — 比例可能要重新分。
點更新好?Codicil 定重立?
法律上有兩個方法改平安紙:
- 立 Codicil(附錄):一份 add-on 文件,專門講你想改邊一兩條。 同樣要符合 Cap. 30 嘅見證要求(兩個見證人,見證人唔可以係受益人或受益人嘅配偶)。
- 重立一份新嘅平安紙:寫明 revoke 之前所有遺囑,由零開始。
我哋通常建議直接重立新一份,理由:
- 避免兩份文件條款矛盾,將來執行人要拼埋睇好混亂;
- 新版式更清晰,減少日後被質疑嘅機會;
- 而家律師樓收費好多時 codicil 同新立差距唔大(睇返 立平安紙收費實況),冇必要慳呢幾百蚊。
Codicil 適合用喺細微改動,例如改一個執行人嘅地址、改一個小額金額。 如果改動涉及主要受益人、新增子女、或者大額資產 — 直接重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