坊間最常見嘅平安紙「自殺式錯誤」之一:先生簽張平安紙,將所有嘢留俾太太,然後叫太太同個仔做見證人。份遺囑表面上「簽得好齊整」,但根據香港法例第 30 章《遺囑條例》,太太嗰份禮物會直接 void——即係佢一蚊都拎唔到。

份遺囑本身仍然有效,唔會作廢,但 beneficiary 嘅 gift 就無咗。呢一條規矩寫喺 Cap. 30 第 10 條,係好多 DIY 平安紙嘅頭號伏位。今篇我哋一次過講清楚:邊個可以做見證人、邊個唔可以、揀錯人會點。

Cap. 30 第 5 條:見證人嘅基本要求

要份平安紙合法,《遺囑條例》第 5 條要求:

  • 遺囑要 以書面形式 寫;
  • 由立遺囑人(testator)親自簽名,或者由第三者喺立遺囑人在場、依佢指示之下代簽;
  • 立遺囑人嘅簽名要喺 至少兩名見證人同時在場 嘅情況下簽(或當住佢哋面確認份簽名係自己嘅);
  • 兩名見證人之後 當住立遺囑人面 簽名作見證。

條例本身冇明文規定見證人嘅年齡,但實務上要求佢哋有足夠 mental capacity 去明白自己喺度做緊乜——所以一般律師會搵 18 歲以上、神志清醒、視力正常嘅成年人。詳細可以睇我哋嘅 平安紙完整指南

Cap. 30 第 10 條:見證人 = 受益人 = 禮物 void

呢條就係最致命嘅伏。Cap. 30 第 10 條規定:如果見證人本身係受益人,或者係受益人嘅配偶,咁俾呢位受益人嘅 gift 就會 void。

太太陷阱:先生立平安紙將所有嘢留俾太太,太太做兩個見證人之一——太太一蚊都冇得分。其餘 estate 會跌入 intestacy(無遺囑繼承),按 Cap. 73《無遺囑者遺產條例》分配。先生原本嘅意願完全落空。

要留意:呢條只係 void 嗰份 gift,份遺囑本身仍然有效。Executor 嘅委任、其他唔涉及見證人嘅 gift 都會繼續執行。所以你成日見到法律 textbook 用「partial failure」呢個詞。

表:邊個 OK、邊個唔 OK 做見證人

身份可唔可以做見證人?後果
遺囑受益人(beneficiary)可以簽,但唔建議俾佢嘅 gift void
受益人嘅配偶可以簽,但唔建議俾該受益人嘅 gift void
遺囑執行人(executor,無收 gift)可以無影響
朋友、同事、鄰居(無 gift)可以無影響
律師、銀行職員可以無影響
未成年人或 mental incapacity實務上避免將來 probate 可能被挑戰
盲人唔可以因為佢「見」唔到立遺囑人簽名

最安全嘅做法:揀兩個 同份遺囑完全無關、唔會收任何 gift 嘅成年人——例如同事、街坊、屋苑保安都得。寫平安紙時 reference 平安紙範本 嘅見證人簽名段落(attestation clause),確保格式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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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經簽錯咗,點補救?

如果發覺見證人剛好係受益人或者其配偶,最直接嘅做法係 重新立一份新遺囑,明文 revoke 之前嗰份。新遺囑簽嗰陣,搵兩個完全 neutral 嘅見證人,問題就解決。

留意:唔好以為「事後補簽」就得——Cap. 30 要求兩位見證人要 同時在場,事後一個一個咁補簽係 void 嘅。整份新嘅最穩陣。

常見問題

executor 可以同時做見證人嗎?+
可以。Executor 只要冇喺份遺囑收 gift(即唔係 beneficiary),就完全合法。實務上律師樓有時會請另一位律師做 executor 兼見證人,慳一個人手。
兩個見證人要識立遺囑人嗎?+
唔需要。佢哋只係見證簽名,唔需要知道立遺囑人嘅 estate 點分。事實上,揀啲完全唔識你、又冇任何利益關係嘅人(例如律師樓職員)反而最乾淨。
見證人要睇咗份平安紙內容先簽嗎?+
唔使。佢哋只係見證立遺囑人嘅簽名,唔需要讀內文,亦冇權知道內容。份遺囑可以 fold 起,只露出簽名一欄俾佢哋簽。
如果見證人之後過咗身,份平安紙仲有效嗎?+
有效。Cap. 30 只要求簽嗰刻有兩位合資格見證人在場。佢哋之後死咗、移咗民都唔影響遺囑效力。Probate 嗰陣如果搵唔到見證人,可以用其他方法證明簽名(例如 affidavit of due execution)。詳情可以睇 平安紙完整指南
電子簽名得唔得?+
香港暫時 唔承認 純電子簽名嘅遺囑。Cap. 30 要求「signed」係指實體簽名喺紙本上面。如果想穩陣,繼續用傳統紙筆 + 兩個見證人嘅做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