好多人以為一張平安紙撕咗、揉成一團掟落垃圾桶就當冇咗。錯。香港《遺囑條例》(Cap. 30)對「撤銷」(revocation)有好明確嘅規定 — 唔係嬲咗一吓撕兩刀就算數,要符合法定方法先有效。否則屋企人之後喺夾萬裡面搵到「正本」,仲係照入紙申請承辦。
呢篇講清楚 Cap. 30 §13 嘅 3 個合法方法、加上一個會自動 revoke 你份平安紙嘅情況,同點樣留底證明你嘅意願。
方法 1:立一份新平安紙或附錄(codicil)
最乾淨利落嘅方法,就係立一份新嘅平安紙,喺開頭寫明「I hereby revoke all former wills and testamentary dispositions made by me」(或中文「本人特此撤銷以往所立之所有遺囑及遺囑性質之處置」)。咁樣舊嗰份就自動失效。
新平安紙必須符合 Cap. 30 §5 嘅形式要求 — 書面、由你親自簽署、兩個見證人喺場同時見住你簽,佢哋亦要簽名。詳情可以睇平安紙完整指南。
如果只係想改其中一兩個條款(譬如加多一個受益人、換執行人),可以用 codicil(附錄)— 程序同形式同正式平安紙一樣,但只係修改特定部分。
陷阱:立咗新一份但無寫「撤銷舊嘅」條款 — 兩份可能會同時有效,只係有衝突嘅部分以新嘅為準。其他冇衝突嘅條款(譬如執行人提名)可能仲係按舊嗰份。最穩陣係明文 revoke。
方法 2:書面撤銷聲明
如果你暫時唔想立新一份(譬如想再諗清楚先),可以單獨寫一張「撤銷聲明」(written declaration of revocation)。但呢張聲明嘅形式要求同立平安紙一模一樣 — 書面、簽名、兩個見證人。隨手寫一張紙仔講「我唔要嗰份平安紙」係冇用嘅。
呢個方法嘅後果係:舊平安紙作廢,但你變返「冇平安紙」嘅狀態。即係之後你過身,會按《無遺囑者遺產條例》(Cap. 73)由法定繼承人分。如果呢個唔係你想要嘅結果,就唔好用呢招。
方法 3:銷毀正本(destruction)
呢個就係大家最熟悉嘅「撕咗佢」— 但 Cap. 30 §13 寫得好仔細,要同時符合 3 個條件先算數:
- 實際銷毀動作 — 燒、撕、或者其他方式毀壞。淨係劃花、寫個「VOID」係唔夠嘅。
- 由你本人做,或者由你指示嘅人喺你面前做 — 唔可以打電話叫律師樓幫你銷毀,要喺你眼前進行。
- 有撤銷嘅意圖(animus revocandi) — 即係你做嗰陣,心入面係想 revoke 嗰份遺囑。
「撕咗就算」嘅陷阱:意外撕爛(譬如俾貓抓爛、整濕咗)唔算 revoke。屋企人未經你同意撕咗都唔算。如果你銷毀嗰陣神志不清、或者係受人威脅 — 都唔算有「revoking 意圖」。法院曾經有 case 將撕爛但拼返埋嘅平安紙當成有效。
結婚會自動撤銷你份平安紙
除咗上面 3 個方法,Cap. 30 §10 另外規定:結婚會自動 revoke 你之前立嘅所有平安紙。除非嗰份平安紙係明確「為咗呢段婚姻而立」(made in contemplation of that marriage)— 即係你已經喺平安紙裡面寫明預咗同邊個結婚。
意思係:好多人結婚之後完全唔知,舊嗰份留俾父母、兄弟姊妹嘅平安紙已經失效,變成冇平安紙。配偶會按 Cap. 73 攞大部分遺產。如果你結咗婚未更新,建議盡快重新立一份。
順帶一提:離婚唔會自動 revoke 平安紙,但會自動刪除前度配偶嘅受益人資格同執行人提名。其他條款仍然有效。想了解兩者區別,可以睇平安紙 vs 遺產承辦。
點樣乾淨利落咁撤銷?實操建議
| 情況 | 建議做法 |
|---|---|
| 想換受益人 / 換執行人 | 立新平安紙,明文寫 revocation clause |
| 只想改一兩個細節 | 立 codicil(附錄) |
| 暫時唔想要平安紙,想用 intestacy | 書面撤銷聲明(兩個見證人) |
| 結咗婚未更新 | 立新平安紙(舊嗰份已自動失效) |
銷毀正本嘅實操貼士:如果決定銷毀,最好同時做兩件事 — (1) 撕/燒嘅時候有見證人喺場,事後寫低簡單記錄(日期、原因、見證人簽名);(2) 將所有副本、律師樓存檔嘅副本都通知處理。否則屋企人搵到一份「乾淨」嘅副本,可能會有人質疑你係咪真係想 revoke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