好多香港 SME 老闆都以為:「我喺平安紙寫明公司股份留俾老婆同個仔,咁就 OK 啦。」對唔住,事情冇咁簡單。香港私人有限公司嘅章程細則(Articles of Association)先至係話事人 — 即使遺囑寫得清清楚楚,繼承人想真正登記成為股東,仲要過董事會嗰關。董事過身嗰一刻起,公司運作、銀行戶口、股份過戶都會出現一連串問題,今篇就同你拆開講。

1. 董事一過身,公司即時面對咩問題?

第一個問題唔係股份,而係公司有冇得運作落去。如果公司得一位董事兼股東(sole director / sole shareholder),佢一過身,理論上冇人可以簽銀行授權、出糧、續租。員工人工、租金、供應商數,全部停擺。

《公司條例》(Cap. 622)有條文處理「唯一董事兼成員死亡」嘅情況,容許遺產代理人提名新董事,但前提係要先攞到承辦書(Grant of Probate / 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)。而承辦書由申請到批,香港今時今日隨時排 6–12 個月。呢段空窗期,公司基本上係癱瘓嘅。

如果係多位董事嘅公司,運作冇咁緊張 — 剩落嘅董事仍然可以開會、簽嘢,公司日常照行。但股份本身要過戶,就要行另一條路。承辦書嘅基本程序,可以參考我哋嘅遺產承辦完整指南

Sole director 嘅家屬最頭痛:銀行收到死亡通知就會即時凍結公司戶口(部分銀行政策),員工人工出唔到。建議所有 SME 起碼設兩位董事,或者預先做銀行 mandate 預備好後備簽署人。

2. 股份過戶:唔係寫遺囑就過到

香港法律入面有個重要概念叫「股份傳轉」(transmission of shares)。佢同「轉讓」(transfer)唔同:transmission 係由於死亡、破產等法律事件自動發生,唔需要原股東簽名。但「傳轉」唔等於「已登記」。

典型流程係咁:

  1. 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攞到承辦書;
  2. 連同死亡證、承辦書副本、股份證書等文件,遞交俾公司;
  3. 執行人可以選擇自己被登記成股東(代持),或者將股份轉移俾遺囑指定嘅受益人
  4. 無論邊種,公司董事會都要審批入冊。

關鍵嚟啦:絕大部分香港私人公司嘅章程,賦予董事會「絕對酌情權」拒絕登記任何股份轉讓(包括傳轉之後嘅 transfer)。即係話如果生意拍檔同你家人唔啱傾,佢哋可以技術上唔肯入冊。受益人就只係「實益擁有人」(beneficial owner),但唔係登記股東,冇投票權、唔可以參與股東大會。

第一步要做嘅事:而家就拎份你公司嘅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出嚟,揭去「Transfer of Shares」同「Transmission」嗰幾條。如果係用 Cap. 622 嘅 Model Articles,董事拒絕權嘅默認條文係寫埋落去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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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 50/50 公司嘅「死局」(Deadlock)

最棘手嘅情況:兩位股東各持 50%,其中一位過身。剩落嗰位生存股東,依章程往往可以拒絕將股份過戶俾死者家屬。咁家屬手上嘅就只係實益權益 — 有權收股息(如有),但冇投票權,亦冇權強迫公司清盤(除非符合《公司(清盤及雜項條文)條例》Cap. 32 嘅「公正公平」清盤理由,要打官司)。

同時間,生存股東一個人控制董事會,可以決定唔派息、加薪自肥、甚至將業務轉去新公司。家屬最後可能要走不公平損害呈請(unfair prejudice petition)嘅司法程序,又貴又拖幾年。預防遠遠平過事後打官司。

4. 預先安排:cross-option 同股東協議

真正解決問題嘅唔係遺囑,而係股東協議(Shareholders Agreement)加交叉購買期權(cross-option agreement)。常見做法:

安排點運作適合邊類公司
Cross-option(交叉期權)一方過身,生存股東有「買入權」,遺產有「賣出權」,兩邊任何一方行使,交易就完成2–3 個合夥嘅 SME
Buy-sell + 人壽保險每位股東買份人壽,賠款用嚟買返死者股份,家屬攞現金、公司股權留俾在生 partner有現金流但市值高嘅公司
章程定明估值公式章程寫定股份點估價(例如過去 3 年平均盈利 × X 倍),避免事後拗價所有 SME 都應該諗

呢類安排要同遺囑配合。如果遺囑話「公司股份留俾仔」,但股東協議又話「過身要賣俾拍檔」,兩份文件會撞 — 通常合約優先於遺囑。寫平安紙嗰陣應該先睇晒所有相關文件,呢點喺我哋嘅平安紙完整指南有講。

5. 而家可以即刻做嘅事

  • 影低公司嘅 Articles of Association、最新 Annual Return(NAR1)、股東協議(如有);
  • 確認公司起碼有兩位董事,避免 sole director 死亡空窗;
  • 同銀行傾返後備簽署人安排;
  • 同拍檔傾股東協議或 cross-option;
  • 遺囑入面要清楚講股份點處理,避免同章程衝突。

常見問題

我喺平安紙寫明股份留俾老婆,咁佢自動成為股東咩?+
唔係自動。遺囑只係表達意願,老婆要等執行人攞到承辦書、再交章程嘅程序入冊。如果公司董事會用章程酌情權拒絕登記,老婆只係實益擁有人,唔係登記股東。詳見我哋嘅平安紙完整指南
公司得我一個董事兼股東,我過身公司會點?+
《公司條例》Cap. 622 容許遺產代理人喺攞到承辦書之後提名新董事接手。但呢段期間(隨時 6–12 個月)公司運作會好困難 — 銀行戶口、合約簽署、出糧都會出問題。強烈建議加多位董事,或者預先做信託安排。
如果其他董事拒絕登記,我屋企人完全冇辦法?+
有,但唔易。可以申請「不公平損害呈請」,要求法庭命令對方買返股份、或者頒令清盤。但呢類司法程序往往要幾十萬律師費同一兩年時間。預先做好股東協議遠遠平過事後打官司。
股份傳轉要交印花稅嗎?+
由於死亡引起嘅 transmission 本身唔係買賣,一般唔屬於「成交單據」(contract note)範圍,所以唔需要交「從價」印花稅。但如果之後執行人將股份再轉去俾受益人,要視乎係咪有對價(consideration)。具體稅務問題建議揾稅務顧問或律師確認。
公司有冇責任主動通知股東家屬點處理?+
香港法律冇強制要求私人公司主動聯絡家屬。一般係家屬或執行人主動拎死亡證同承辦書去搵公司秘書/董事,要求 transmission。所以而家就應該將相關文件(章程、股東登記冊、公司秘書聯絡)整理好俾家人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