而家好多香港屋企:爸媽有層倫敦樓收租、自己 IB 戶口長揸美股、阿叔喺深圳買咗個單位放租。如果其中一位過身,一份喺香港律師樓簽嘅遺囑,能唔能夠把呢啲嘢全部處理掂?答案有少少複雜 — 唔同地方嘅資產,跟唔同地方嘅法律。
關鍵兩個字:lex situs vs domicile
繼承法上有兩條好基本嘅國際私法原則,記住就唔會撞板:
- 不動產(樓、土地)— lex situs:跟「物業所在地」嘅法律。即係英國嘅樓跟英國法、深圳嘅樓跟內地法,唔理你死嗰時持咩護照、住喺邊。
- 動產(現金、股票、戶口、傢俬等)— 死者最後住所(domicile)嘅法律:如果死者死前 domicile 喺香港,原則上全球嘅動產跟香港法處理。
意思係:你個香港遺囑可以「寫」全世界嘅資產,但要喺當地真係執行得到,就要過當地嘅關。立平安紙嘅基本概念,可以先睇 平安紙(遺囑)完整指南 補底。
場景一:香港人 + 英國樓 = 要諗 UK IHT
最常見係 BNO 移咗、或者父母年代買咗倫敦樓收租。英國係用 lex situs,所以無論你係咪 UK domiciled、係咪英國稅務居民,英國境內嘅樓一旦繼承都會撞到 UK Inheritance Tax(IHT)。
- 免稅額(nil-rate band):£325,000。
- 超出部分:劃一 40%。
- HMRC 要求繳清稅或安排好稅款,先肯發 UK Grant of Probate;冇 Grant,銀行 / Land Registry 唔會放錢、唔會轉名。
香港同英國冇遺產稅互免協議。
即係香港呢邊零稅,唔會抵消英國嗰邊嘅 40%。如果你有 UK 樓,最遲都要喺立遺囑時諗清楚由邊個交、用咩錢交。
場景二:香港人 + 美股 = 細到 USD$60,000 都中招
而家好多人經 IB、Firstrade 直接持美股、美 ETF。對美國國稅局(IRS)嚟講,呢啲都係「US-situs assets」,香港人屬於 non-resident alien(NRA)。
- NRA 嘅美國聯邦遺產稅免稅額只有 USD$60,000(美國居民係千萬美元級數)— 一個唔小心就過。
- 超出部分最高稅率可達 40%。
- 執行人要報 IRS Form 706-NA,攞 Transfer Certificate,券商先肯放股票俾繼承人。
實務上好多家屬死後先發現呢條稅,先補申報、再等幾個月先攞到錢。如果你美股長線持貨好多,可以同律師 / 理財顧問傾下用 ETF(注冊喺愛爾蘭嗰啲)或者保險嘅結構去 hedge — 但呢啲屬規劃,唔係事後執手尾。
場景三:香港人 + 內地物業 = 跟內地繼承法
深圳、廣州、上海買咗樓嘅香港人都唔少。內地物業跟內地嘅《民法典》繼承編,香港遺囑嘅效力內地法院唔一定直接認,通常要:
- 香港遺囑要做中國委託公證人嘅公證 + 中國法律服務(香港)公司加章轉遞,先可以喺內地用;
- 或者直接喺內地另立一份只處理內地資產嘅遺囑,由內地公證處公證。
內地暫時冇遺產稅,但會涉及契稅、印花稅、之後賣樓嘅增值稅。手續通常拖好耐,最好生前安排好。
策略:一份遺囑包晒,定分開做?
實務上有兩條主流路線:
| 做法 | 優點 | 缺點 |
|---|---|---|
| 一份香港遺囑覆蓋全球資產 | 簡單、唔會自相矛盾、修改一次過。 | 每個司法管轄區都要做 resealing 或 ancillary probate,時間長、費用累積。 |
| 每個地方一份獨立遺囑(同一套執行人) | 當地法院直接認、可以平行進行、唔使等對方。 | 條款要小心,唔好其中一份意外撤銷咗另一份("revocation clause" 要寫清楚)。 |
香港同英國、星加坡、馬來西亞等英聯邦地方有 Colonial Probates Act / 遺囑認證再蓋章(resealing)機制,HK Grant 可以拎去當地再蓋一蓋就用得,相對順。但 US 同內地就一定要當地另外申請。
如果你決定每個地方分開做,記得執行人(executor)最好用同一個人或同一組人,避免兩邊夾唔到、互相等對方確認。
香港自己嗰份點寫先穩陣?
- 明確寫清楚份遺囑「only deals with my assets situated in Hong Kong」— 唔好用「全球」字眼,否則可能誤撤海外份。
- 列明所有海外資產嘅大致位置,俾執行人有條線索可以查。
- 揀一個有時間、有能力處理跨境嘢嘅執行人 — 後生、識英文、好識揾律師嘅最理想。
- 同律師講明你海外有咩 — 唔好慳呢段對話,因為事後執手尾通常貴幾十倍。
香港呢邊本身冇遺產稅,所以稅嘅煩惱主要係海外嗰邊;可以參考 香港冇遺產稅 — 但你可能仲要交呢啲 睇埋詳細嘅外國稅角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