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我老公啱啱走咗,間樓係我哋兩個聯名嘅,係咪一定要做遺產承辦先過到名我度?」 — 呢條係我哋最常聽到嘅問題之一。答案要睇你哋當初點樣聯名:如果係長命契(聯權共有,Joint Tenancy),多數唔使做遺產承辦;但如果係分權共有(Tenancy in Common),就要行完整程序。
兩種聯名業權,差好遠
香港物業共有分兩種,最大分別係「一方過身之後,份業權去咗邊」:
| 類型 | 一方過身會點? | 使唔使遺產承辦? |
|---|---|---|
| 長命契(聯權共有) | 業權自動轉落生存果一方,唔屬於遺產 | 唔使 |
| 分權共有(按份共有) | 死者嗰份(例如 1/2、3/4)變成遺產嘅一部分 | 要 |
長命契背後嘅原則叫做「生存者取得權(right of survivorship)」 — 法律上會當你同對方共同擁有成份業權,唔可以單獨切出嚟分。一方走咗,份業權就直接「縮埋」落另一方度。
點分自己係邊一種?睇屋契字眼
翻出當年買樓嘅樓契(Assignment)或者轉讓契,揭去業主名嗰段,留意呢啲字眼:
- 寫「as joint tenants」或者「聯權共有人」 → 長命契
- 寫「as tenants in common」或者「分權共有人」,又或者列明份數(例如 each as to one-half share)→ 分權共有
- 咩都冇寫清楚 → 法律上一般推定為分權共有,最好搵律師核實
千祈唔好淨係靠記憶或者地產代理當年講過嘅嘢。屋契字眼先係決定性嘅 — 我哋見過有客以為自己係長命契,攞返契先發現原來係 50/50 分權,結果咪一樣要做埋遺產承辦。如果樓契唔喺手,可以叫律師去土地註冊處查冊調返副本。
確認係長命契:實際手續其實好簡單
如果確認係長命契,生存果一方要做嘅嘢主要係去土地註冊處(Land Registry)更新登記冊,俾全世界知道死者已經唔再係業主:
- 攞死亡證副本 — 去入境事務處生死登記處申請 certified copy,唔係淨係影印件。
- 準備備忘錄(memorial) — 一份簡單嘅登記文件,連同死亡證副本一齊呈交。實務上多數會搵律師做埋一份「確認契(Deed of Confirmation)」或者類似文件,特別係之後想賣樓嘅話,後手律師會睇得舒服啲。
- 呈交土地註冊處登記 — 交完之後,土地登記冊就會更新,生存者就係唯一業主。
整個過程唔需要去高等法院遺產承辦處,亦唔需要等幾個月。簡單 case DIY 都做得,但如果之後諗住賣樓或者加按,建議搵律師做埋確認契一齊辦。
有冇稅要交?
呢度係好消息:
- 冇遺產稅 — 香港早於 2006 年 2 月 11 日已經取消遺產稅,無論係長命契自動轉名、定係透過遺產承辦繼承,都唔需要交。
- 印花稅一般不適用 — 長命契因生存者取得權而轉名,唔係買賣,亦唔係饋贈,所以一般唔涉及從價印花稅。不過律師仍會幫你做適當嘅申報程序,確認豁免。
如果係分權共有,就要做遺產承辦
分權共有嘅情況下,死者嗰份業權會成為遺產嘅一部分,要由遺產代理人(執行人或者管理人)按照遺產承辦程序處理:有平安紙就申請承辦書(Probate),冇就申請遺產管理書(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),完成之後先可以將死者嗰份轉俾繼承人。
所以兩種業權,做法可以差成幾個月時間同幾萬蚊律師費 — 攞返樓契睇清楚字眼,係第一步。